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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必有对,北宋二程易学中的辩证观点。语出《伊川易传》卷二:“质必有文,自然之理。理必有对待,生生之本也。”意为易学中的阴阳刚柔等对立现象。体现了对待之理,由于理有对立,所以事物有阴必有阳,有刚必有柔,万物化生不息亦是本于此。”盖天地间无一物无阴阳。”(《遗书》十八)“天地之间皆有对,有阴则有阳。”(《遗书》十五)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对立面。“有上则有下,有此则有彼,有质则有文。一不独立,二则为文,非知道者熟能识之?天文天之理也,人文人之道也。”(《伊川易传》卷二)事物之对立面的存在是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。程颢说:“天地万物之理,无独必有对,皆自然而然,非有安排也。”(《遗书》十一)正是这种对立之理,化生出无穷世界的万事万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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