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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无为,易学用语。原为老庄的哲学观点。《老子•二十五章》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《老子•三十七章》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”魏王弼、东晋韩康伯等用以解《易》。意为顺任自然,不假人为。王弼《老子注•二十九章》:“万物以自然为性,故可因而不可为也,可通而不可执也”,“舍己任物,则无为而泰。”王弼《周易•坤卦注》:“居中得正,极于地质,任其自然而物自生,不假修营而功自成,故不可焉而无不利。”东晋韩康伯《周易•系辞上注》:“天地之道,不为而善始,不劳而善成,故曰简易。”以“自然无为”解释“简易”。唐孔颖达亦把因顺自然,不假人为当作《易》的基本原则。《周易正义》卷十一:“乾以易知者,易谓易略,无所造为,以此为知,故曰乾以易知也”,“若据乾坤相合,皆无为自然养物之始也,是自然成物之终也。”自然无为是易学中玄学贵无派的重要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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