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为典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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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可为典要,语出《周易•系辞下》。《尔雅•释言》:“典,经也。”《尔雅•释诂》:“典,常也。”六爻在六位上的变化没有常法可循。晋韩康伯注:“不可立定准也。”(《周易正义》卷八)唐孔颖达疏:“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,或以阴易阳,或以阳易阴。或在初位相易,在二位相易,六位错综。上下所易皆不同,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。(同上)说明《易》理趋向变化,不可执其固定不移的典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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