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不可以久居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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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语出《周易•序卦》:“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。遁者,退也。”事物不可能长久停在一个地方,所以接着恒是象征“退避”的遁卦。魏了翁:“夫妇之道以恒为贵,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。”明来知德认为此喻“人臣居宠位”不能久居之理。(《易经来注图解》卷十五)从卦象取义。遁,下艮上乾。《彖》:“遁亨,遁而亨也。”唯退却才能亨通。《象》:“天下有山,遁。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。”近人高亨认为,此喻“贤人不在朝廷之上,而在朝廷之下,乃隐退于野,是以名曰遁。”(《周易大传今注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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