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,丽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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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离,丽也。语出《周易•说卦》。“丽”,附丽。离为火,火必附丽于可燃之物,性质为附丽,因以离表示附丽。唐孔颖达疏:“离象火,火必著于物,故为丽也。”(《周易正义》卷九)北宋张载从阴阳爻释之,认为:“阳陷于阴为水,附于阴为火。”又曰“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。”(清李光地《御篆周易折中》卷十七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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