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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贽(1527-1602),明朝思想家、文学家。本姓林,名载贽。字宏甫,号卓吾、恩斋、温陵居士。泉州晋江(今属福建)人,回族。嘉靖举人。历任河南共城教谕、南京国子监博士、南京刑部主事、云南姚安知府。后辞官不仕,从事著述。师王艮之子王襞。风骨孤傲,后以异端自忧居,不守绳辙。反对以孔子学说为家法,抨击假道学。聚徒讲学,远近震动。终被统治者以“敢倡乱道,惑世诬民”罪名逮捕,自杀于狱中。其易学观反对以“一”“理”“太极”为万物本源,指出:“然则天后万物皆生于两,不生于一”。(《焚书·夫妇论》)依照佛教禅学,坚持“心外无物”的观点,说《易》于每卦先列经文,次以己意总论卦象,又附录诸儒之说于每卦之后。只论六十四卦,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等传俱未涉及。臆改经文移《大象》于《小象》之后。认为乐必九奏而后备,丹必九转而后成,易必九正而后定。故名其著为《九正易因》。其著述大抵非圣无法,唯此书尚不敢诋訾孔子,较他书为谨守绳墨。著作另有《焚书》、《续焚书》、《藏书》、《续藏书》、《李温陵集》等,虽屡遭焚毁,仍流传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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