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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氏纳甲说,东汉虞翻的易学学说。原本于《周易参同契》月休纳甲说:“虞翻注《参同契》云,字从日下月。”(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)并置虎氏纳甲说于《参同契》之后。以月亮之晦朔盈亏象八卦,再纳以天干,以此显示八卦消息,其解释《系辞》:“悬象著明,莫大乎明”说:“谓日月悬天成八卦象。三日墓,震象出,庚。八日兑象,见丁。十五日乾象盈甲。十六日旦,巽象退辛。二十三日艮象消丙。三十日坤象灭乙。晦夕朔旦,坎象流戊,日中则离,离象就己,戊己土位,象见于中。日月相推而明生焉,故悬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者也。”(《周易集解》引)解释《系辞》:“在天成象”句:“谓日月在天成八卦,震象出庚,兑象见丁,乾象盈甲,巽象伏辛,艮象消丙,坤象灭乙,坎象流戊,离象就己,故在天成象也。”(《周易集解》引)。其法与魏氏《参同契》相同。清惠栋《易汉学》制有虞翻八卦纳甲图。其特点为;以二十九日为坤卦用事,纳乙;以三十日为日月会合之时,纳壬。较《参同契》为明确。虞氏以纳甲说解说布周易》经传,是卦气说的一种形式,属易学系统,而同炼丹术无任何联系,与《参同契》以纳甲讲丹术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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